国务院印发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 企业信用监管要起大作用
2019年10月23日 来源:企业信用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:573

摘要:2019年9月6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,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。整个《意见》七个部分,在“依法监管”、“公平公正”、“公开透明”、“分级分类”、“科学高效”、“寓管于服”的原则下提出了六项政策措施:一是夯实监管责任,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,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,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,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,六是强化组织保障。几乎每一项政策中都有信用工作的相关内容,信用监管在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中所起的作用不可谓不重。

2019年9月6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,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。整个《意见》七个部分,在“依法监管”、“公平公正”、“公开透明”、“分级分类”、“科学高效”、“寓管于服”的原则下提出了六项政策措施:一是夯实监管责任,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,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,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,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,六是强化组织保障。几乎每一项政策中都有信用工作的相关内容,信用监管在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中所起的作用不可谓不重。

在“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”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“鼓励企业、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,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。”企业标准的公开和承诺就是企业信用应用的一个具体体现,为信用类信息公示平台、标准查询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开辟了发展新路。

在“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”方面,信用监督成为主要内容,主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司法判决公示平台、第三方数据平台等多种信息渠道,加强信息归集共享。这其中,必然要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机器算法等新技术手段,技术类的信用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有待释放。

在“构建协同监管格局”方面,特别强调了市场主体的责任问题,即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,推行“自我声明+信用管理”的模式,这就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管理的权利,同时对信用管理的重视必将放“分级分类”成为可能,推动行业与企业自律,对行业发挥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作用形成巨大推力。对培育信用服务机构、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价、开展舆论监督都给予了明确的制度肯定和保障。

由此可见,企业信用管理不仅仅在法律框架下有了越来越丰富的制度保障,在管理实践中也形成了从事前、事中到事后的越来越具体的落实措施,企业信用服务市场虽有乱象,但未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。

(文中图文来自“国务院”、“信用中国”、“企业信用管理办公室”、“百度”等资料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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